【切入】来源不明的转述难以判断知情程度,也无法检查信息获取路径。证据核对的第一步不是决定相信谁,而是明确正在验证哪一句话。把断言写得越具体,越容易确认材料究竟能支持到哪里。

【方法】区分第一手公开文件、具名说明、二次报道与无法追溯的留言。记录来源时,尽量同时保留发布主体、原始语境与公开版本信息;二次转述可作线索,却不能自动成为与原件等价的证明。

【对照】匿名并不自动意味着错误,但缺乏交叉验证就不宜给出确定结论。未知与错误不是同一回事。找不到证据时,可以暂缓判断;出现相互矛盾的证据时,应比较每份材料的范围与可信条件。

【延伸】编辑可以说明某种说法存在,却不能把存在本身视作真实。核查工作也需要公开方法:说明已经查到什么、尚未查到什么,避免把谨慎表述包装成某种暗示性的确定结论。